其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10物业管理条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本文目录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临时物业管理
其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10物业管理条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条规则。蚌埠市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性。
第二天,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或内物业管理活动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选择。
临时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2010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为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市容、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物业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并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
安徽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
应该是《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该《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总结安徽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安徽省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黄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黄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经2012年11月14日黄山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规范黄山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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