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一般不对外公开)

其实有限公司章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文件,一般不对外公开,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有限公司章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本文目录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文件

其实有限公司章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文件,一般不对外公开,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有限公司章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文件,一般不对外公开
  2. 公司的章程和执行原则
  3. 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4. 一人公司章程到哪里拿
  5. 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吗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文件,一般不对外公开

应当公开。即公司章程是对外公开的,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时必须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并予以备案的。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以书面形式规范公司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原则、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资金的筹集、利润的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公司的章程和执行原则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

(1)股东出资额有限责任;

(2)公司对资产承担债务责任。公司的资产包括很多方面:一是股东出资。二是公司成立后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务和其他权利;

(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上股东共同设立。”但是,作为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一个股东。股东的身份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4)股权转让应遵守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将出资转移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半数以上批准”,并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优先出资购买权

(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也不能发行股份。公司生产和经营所需的资金只能通过其他合法的融资方式获得。

一人公司章程到哪里拿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打印到工商局大厅去办理

一、调取本公司资料:1、企业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2、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调取非本公司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律师证或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法院立案证明、公安局介绍信、检察院介绍信。

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

二、个人独资有公司章程吗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吗

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否有一票否决权主要看章程有没有事先约定。董事会决议事项一票否决权就是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某一个或者数个董事分别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其本质是强调董事会决议必须经过某一个或者数个董事的一致同意,才有效。

1、一票否决权在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律障碍。

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未做具体规定,只规定了某些必须的、基本的法定议事程序。我国《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我国公司法除对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表决票数分配的规定外,其他留给公司股东就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约定。因此,股东通过章程规定对董事会决议享有一票否决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一票否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障碍。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见,董事会举行的前提条件是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不包括本数),同时也禁止了懂事的一票否决权。

3、建议董事会的表决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保存、备查。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会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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