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实施时间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责任追究制度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实施时间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本文目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意义有哪些什么是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实施时间违反制度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司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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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意义有哪些
  3.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实施时间
  5. 违反制度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意义有哪些

为了避免或者减少决策失误,特别是为了避免人为失误给国家、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已经开始因为我国近年来加强了对错案责任的追究,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其中规定了错案责任的追究原则和具体办法,从而确保了公平正义。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实施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制度设计,更是对司法领域的重大改革。通过对错案责任的追究,可以有效遏制不法司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重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例如如何确立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如何保障追究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等。

违反制度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院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其他显著成绩者。

2、为保证安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辐射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4、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5、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6、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7、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

第三条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科室、个人,凡有以下情况者要进行处罚:

1、凡不按医院规定作业指导书操作,视情节处罚进行作业的科室

或个人10元-200元/次。

2、违反用火、用电和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款20一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元/人/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5、凡由于维修、检修或基建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科室50一500元/处。

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7、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8、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科室1000元/次。

9、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发责任科室100元/起。

10、凡因检修、采购、维修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科室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1、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第四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要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

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科室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科室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科室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科室直接经济损失的10一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OOOO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科室扣罚10-15元/人。

7、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科室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科室扣罚IOO-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科室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顶格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9、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实施时间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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