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手表调日期的正确方法和时间(石英手表调日期的正确方法和时间)

花2万多元买了块手表,戴了一年多走时不准,“第一次走时慢,修成了日历不跳,第二次把日历每月卡一次修成了卡两次,第三次送修半年至今没结果。”卢先生提起此事就上火。●消费者:20640元买的天文台手表因走时慢等问题先后送修3次2020年1月5日,卢先生在陕西西安市南大街亨吉利

花2万多元买了块手表,戴了一年多走时不准,“第一次走时慢,修成了日历不跳,第二次把日历每月卡一次修成了卡两次,第三次送修半年至今没结果。”卢先生提起此事就上火。

●消费者:

20640元买的天文台手表

因走时慢等问题先后送修3次

2020年1月5日,卢先生在陕西西安市南大街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买了一块百年灵手表,价格为20640元。“手表戴了一年多就出现走时不准,去年年中发现的,我买的是天文台手表,按标准一天时间误差正负5秒,我这块表慢得厉害,一天能慢45秒。”

2021年7月前后,卢先生将手表送去检查,“亨吉利还给我消磁检查了,不是这个问题引起的。”2021年8月,卢先生将手表送至亨吉利西安豪门专卖店维修,“他们说要返品牌,维修要做大保养,费用是2800元,但我在保修期内所以打五折1400元。第一次修过后,走时慢的问题修好了。”

“修完后戴了一段时间,又发现日历走着走着就不走了,就卡在那。”卢先生说,之前日历是好着的,维修了走时慢的问题之后,手表拿回来日历就出了问题。2021年11月14日再次送修,这次是免费维修,“修完后就不只是卡一次了,每月会出现两次卡日历的情况。”

今年1月28日,卢先生第三次将表送去亨吉利客服,目前维修订单中进度显示返品牌维修,仍在检查中,“至今还没处理结果。”

“如换机芯要保证一年内不出问题,否则退表”

在此期间,卢先生曾向1231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出面调解,但也没有解决。“最开始亨吉利说品牌要给我换机芯,我当时要求更换全新、原装、天文台标准机芯,延保一年,市场监管部门协调了三次,亨吉利此前一直说不能延保,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了才改口。我现在不同意维修,我的诉求是,换完以后得保证一年内按天文台标准可正常使用,不能再出问题,否则就把手表退了,费用按我使用的时间该折损就折损,但他们不同意退货。”

卢先生提供的一份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维修确认单上显示,维修门店为亨吉利西安豪门专卖店,服务项目为返品牌维修,外观描述称,表耳有划痕,表头有磕痕,圈口有磕痕,皮带开裂等。故障描述为日历功能不正常。补充说明:“顾客反映第一次返品牌慢,第二次返品牌是每月卡一次,现在送修返品牌第三次每月卡8和28两天。顾客诉求这次维修如果达不到天文台使用标准,要求全额退款。”

●亨吉利客服:

可换全新机芯

但没法保证换后一年不出问题

7月24日下午,记者和卢先生来到了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在售后维修点,工作人员称,客服主管休假了,从系统上看,卢先生的手表已经寄到品牌了,之前寄品牌修过,但还有问题再出现,所以系统里备注了,“这次手表还没有修完,还没有回馈信息。”工作人员现场电话联系了此前对接卢先生的客服主管。

客服主管随后联系到卢先生,她说,表还在品牌,不在门店,“换机芯可以换,肯定是全新的给您(卢先生),但后面佩戴有没有问题没法保证。”她说,第一次是付费维修,当时检测出来外观有磕碰,第二次是卡历维修,检查完维修后,卢先生又反映了两次卡历的问题,但品牌没有检测到这一问题,“现在是破例更换机芯,就是为了让您体验感更好,现在从机芯换上开始延保一年,后期佩戴发现问题都在质保期内,随时可以来修,但确实没法保证不出问题。”

店内另一工作人员接手协调处理,关于手表越修问题越多的情况,她说,走时慢和日历卡是两个问题,“是不同的轮系。”卢先生反映卡历的问题,如果非要用手调日历才能转动,甚至过了第二天中午还卡住不动,确实是机芯的问题。“目前能给出的解决办法就是换一个新机芯,我们能保证换上的是全新的,但手表是精密仪器,所以没法保证一年内不出问题,人为和非人为不好界定。”

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手表离柜7日可退15日可换,超过这个时限只能维修,“他的手表购买后时间过得太长了,要是一个月都好说,现在确实是没法退了。”

至于不能延保的问题,工作人员说,保修期是两年,可能是新来的员工一开始给卢先生没解释清楚,“保修期内维修了是不延长质保的,但如果客户保修期内花钱修了,是要延长的,从花钱维修起再算两年。”

7月24日下午5时许,记者多次拨打百年灵中国官方客户****4008887190,始终提示座席全忙,只能留言,无法接到人工客服。

●律师:

主要看购买时双方

关于保修期的约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认为,本起事件中,卢先生是手表戴了一年多出现质量问题,后因维修导致其产生退货的想法。

常见的三包政策是经营者对其销售的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简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王国元说,由于卢先生购买的是价值较高的手表,所以对其质量有一定的期待,但对于其提出的“换机芯后保一年不出问题”目前仍没有见到相应的规定,主要还要看购买时双方关于保修期的约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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